2月12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版纳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2.16彭国联、罗铁桥走私普通货物”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该案走私橡胶2350吨,全案案值达三千余万元人民币,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一审法院对该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有罪判决:一、彭国联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60万元。二、罗铁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三、偷逃应缴税额的8827659.97元人民币,依法进行追缴。
该案中,法院确认了“购买替代种植指标,但未有境外替代种植项目而进口橡胶,系走私行为”,使此案的判决成为昆明关区打击利用替代种植指标走私的典型案例,对企图利用替代种植进行走私活动不法分子具有极大的镇慑作用,对规范边境进出口秩序及加强替代种植企业管理,促进替代种植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为禁毒工作服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