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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海关关于云南省境外婴粟替代种植项目进口农产品办理减免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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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目办理进口农产品减免税办理分两种情况:
    一次性进口《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进口物资批准证》上所列商品;
    分批次进口《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进口物资批准证》上所列商品。

    二、对于一次性进口情况,企业需提供下列单证:
    ①省禁毒委员会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进口物资批准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该批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
    ④根据该批货物进口合同所开列进口发票复印件;

    三、对于分批次进口情况,企业除需提供第二项中所列单证外,还需提供每一批次进口货物的外贸发票复印件,分批次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征明》

    四、办理程序:
    ①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征明申请表》(由海关提供)并提交第二项所列单证;
    ②经海关审核认可后,申请人交预录入部门(如报关行)录入生成《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表》,海关经三(四)级审批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③持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征明》到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提供的文件、单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2、填写的“申请表”交与预录入部门录入打印后,需仔细校对,确保无误。任何数据错误,都将导致《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在报关时无法使用

    3罂粟替代种植进口农产品进口有效期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执行期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