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的有关指示,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结合公安边防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贯彻实施省政府加快推进通关便利化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允许从事边境贸易或替代种植的人员从已建立边防检查查控机制的边境口岸、通道出入境。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从事边境贸易或替代种植的人员,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无误后,可从国家一类口岸及建立边防检查查控机制且经公安部门确认的二类口岸、边境通道出入境。为降低企业成本,减少企业损失,规避企业风险,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从事替代种植项目下人员,首次出入境时,边防检查机关在其证件上加盖一对边防检查验讫章,年内多次出入境只进行人证对照和录入系统,不再加盖边防检查验讫章。
边防总队制定出台的《实施办法》将为加快建立新型通关模式,提高通关速度和效率,促进替代发展事业健康、有序开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积极主动服务替代种植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