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利义务
2022-07-26
2022-07-26
第一条 本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
第二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直接从事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与发展,取得业务主管部门核发企业证书的企业,需向本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二)凡对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行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专家、教授、科技人员及相关人员,拥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由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经本会理事会同意,聘任为名誉会员并发给名誉会员证书。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凡要求加入云南替代种植发展行业协会的单位,必须提交入会申请书,介绍本单位情况;
(二)云南替代种植发展行业协会接到申请书后,秘书处进行预审,认为符合条件,发给登记表;
(三)申请单位接到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送交协会秘书处;
(四)秘书处接到登记表后,向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审议批准;
(五)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由秘书处及时发出会员批准通知书和会员证书,寄发资料、刊物,通知其参加活动和缴纳年度会费。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有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刊物、资料等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行规行约,执行本会决议。做到诚信申报、诚信经营、诚信发展。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为协会撰写学术论文、技术报告,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经验材料,反映情况;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者,作自动退会或除名处理,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一)企业停产或转向经营;
(二)依法宣布破产;
(三)依法被撤销;
(四)拖欠会费,经催促仍不缴纳的;
(五)有损害协会名誉或违背协会宗旨行为的;
(六)不履行会员义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经劝告无效的;
(七)触犯国家刑律,违规违约,虚报种植面积等行为的;
第七条 会员有上述行为的,一经查实,协会有权向业务主管部门建议取消或暂停替代企业资格;会员被退会或除名,不得要求退还所缴纳的会费和捐赠,并交回会员证。
主办单位:云南省替代种植发展行业协会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社科大楼8楼8F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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