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投资案例:失利案例
2008-07-16
2008-07-16
案例1 :盲目跟风投资玉石失利案
缅甸是世界上翡翠的主要供应国,世界上90 %以上的翡翠都是产自这个国家。在中哈萨克斯坦、美国加利福尼亚的海岸山脉区、危地马拉、墨西哥和日本本州也有少量的翡翠矿床,但质量远远比不上缅甸的翡翠。因此,缅甸成了高档和商用翡翠的唯一产地。缅甸玉被中国人视为吉祥幸运的象征,有很高的保值和收藏价值。但2003年开始,缅甸玉石价格不断走高,至今已上涨150 %左右,缅甸玉石的投资者也随之越来越多,中国也出现大批赴缅跟风炒玉的投资者,其中一夜暴富者有之,但投资失败者倾家荡产的比比皆是。
这些投资失败者大多都是由于对缅甸玉石投资行业极高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了解不足。目前市场上的翡翠原石基本上都产自于缅甸,价格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极为罕见的原石也会达到上百万元。
投资建议:
(1)投资不要盲目“跟风”。炒玉和炒股、炒黄金等投资一样,要控制投资总额,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最后导致血本无归。
(2)投资者在玉石的选择上最好量力而为,所谓“量力”,既是指财力,也是指智力。翡翠原石的价位有高有低,而收藏者的财力有大有小,不可等量齐观。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财力投资玉石行业,以一颗平常心把它看成是一种买卖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投资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而不被石头套住。
(3)普通人如果想将玉石作为一种投资,一定要谨慎。在玉器市场上,存在膺品泛滥、哄抬价格等现象。如果自身不具备鉴赏能力,投资人在投资前和投资过程中,建议向专业人士求助,在了解基本的常识后再去理性投资。
案例2 :被空头项目套牢失利案
随着中、缅两国经贸合作的不断加强,近年来,少数缅甸不法商人与邻国诈骗分子相互勾结,利用缅甸不实项目诈骗企业和个人的现象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巨龙公司、“公路诈骗大王”缅甸金山集团及其同伙利用其惯用的仰光一曼德勒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仰一曼公路)、房地产开发、铁路、桥梁等项目大行诈骗之道,给一些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
仰一曼公路为缅甸国家主干级公路,全长约700千米,该公路改造项目虽多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发展项目。2001年6 -7月间,缅甸建设部公共设施局批准7家颇有背景的缅私营企业,如亚洲世界公司、奥林匹克公司等,采用BOT 方式对仰一曼公路进行道路加宽、提高等级施工,部分路段业已开工。但由于所需资金规模大,而缅甸经济落后,资金缺口很大,因此,该项目被长期搁置。
金山集团从1995年开始伪造缅甸政府有关部门文件,以所谓“亚洲通道总指挥部”的名义,伙同中国国内少数不法分子,以仰一曼公路或部分路段为诱饵,骗取“合资公司开办费”、“预付金”、“批文费”、“签约费”、“捐赠费”和“劳务费”等,诈骗对象主要为中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而受骗金额从10万元人民币到100万元不等,目前估计累计涉案金额已近4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失败原因:
(1)利用中国企业对缅甸经济情况和政策法规的不了解而设下圈套。缅甸金山集团从未获得缅甸建设部的授权。据调查,金山集团并未在缅甸商务部的公司注册局注册,属非法公司。而项目本身也是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长期停滞。
(2)投机心理严重。中国被骗的建筑公司大多是相信能够从项目中获取巨额利润回报,抱有投机幻想,对于本国使领馆不断发出的各种提示投资者谨慎投资的警讯置若阁闻。
投资建议:
(1)缅甸国内目前处于大兴土木,发展建设的阶段,特别是在迁都之后,各种类型的工程承包项目都比较多,而工程承包行业本身的特点是周期较长,变数多,建议在缅甸的工程承包企业要充分了解当地投资环境和项目情况,不要盲目投资,以免造成损失。
(2)建议工程承包者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在缅甸进行投资的中国公司和个人应该在立项前进行认真、谨慎的市场调查,并向驻缅使馆经商参处咨询项目情况,充分听取建议,不要盲目听信其他人的说辞,上当受骗。
案例3 :过低估计投资过程中政策和政治风险导致失利案
被称为“森林之国”的缅甸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抽木储量占世界90 %以上。抽木是缅甸的珍稀树种,更是缅甸国宝,长期以来被缅甸国家政策禁止砍伐。
中国很多企业同当地缅甸人联合在边境地区开展伐木活动,这些企业大多是同缅甸特区政府签订的采伐协议,并未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中国的木材商人们一直与一些地方民族武装首领的合作,他们有特有的获取缅甸木材的方式,中国商人也长期与当地政府保持着一种利益默契。
在缅甸从事贸易的中国人一类主要集中在缅甸的大城市,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开设工厂;另一类是集中在中缅边境地区,主要从事服务性行业,靠出卖劳动力谋生。后者主要是被在缅甸非法伐木和采矿的老板雇用,从事非法出境伐木。
用云南籍木材商人郭超的话说,很多云南商人在缅甸做木材主要是与“山兵”(克钦独立军)合作,但是又经常被政府军拦截,要么把木材扣下、罚款,要么把工人扣下。如果老板愿意拿钱去赎,所雇用的工人们就可以回来,反之就将被投进监狱。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工人被打死打伤,但是在缅甸的森林里没有人管得了。这种非法采伐一方面导致被雇用的中国劳工不断被缅甸政府遣返,有些甚至被缅甸政府依据缅甸法律以非法入境罪、砍伐林木罪判刑入狱;另一方面使一些中国商人经济上受到了损失。
然而,商人们贪婪的非法采伐不仅给中国商人的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且这种负面影响正在扩大。一些非政府组织指责中国是非法采伐的集散地,损害了中国的形象。包括曾经备受国际社会赞扬的中国政府对缅北和金三角地区实施的毒品替代种植工作也遭到质疑,因为有些中国商人在栽下经济作物之前砍伐了一些树木,这让国际社会的一些人怀疑该项目中有些中国商人更多的是为了获得贵重的缅甸木材,而非为了帮助当地人禁种罂粟。
事实上,早在2006年4月5日,中国外交部提醒赴缅从事相关商务、劳务活动时,必须遵守缅甸法律,以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损失。“缅甸中央政府规定,未经其中央政府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与外方签订资源性开发合同。任何未经其中央政府同意的伐木、采矿等活动均为非法行为,从事此类非法行为的人员将被抓扣,并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的刑罚。”
分析其失败的原因是:
(1)缅甸政策欠透明,自我保护意识强烈,对外资条件苛刻。缅甸中央政府对外国投资在很多领域是限制的,严禁外国公司或商人涉足。这些限制也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防止自己的资源流失。在缅甸从事采伐活动的中国公司或商人对当地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了解,盲目进入投资领域,造成损失。
(2 )暗箱操作,通过贿赂等手段买通当地官员,为其大开绿灯,赚取利润。在缅甸的中国投资者,不乏此类人存在,他们抱着投机的思想,钻法律的空子,为了眼前利益,不惜一切代价,通过非法手段或途径,攫取巨额利润。这种情况同时也极大的影响了中国投资者的在国外的形象。
投资建议:
(1)在缅甸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应该具备国际化的经营理念。具有长远的眼光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树立品牌,并与当地政府和人民建立友好合作的关系。
(2)提高企业的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平等竞争,在缅甸当地立稳脚跟。境外投资企业应该时刻把诚信放在第一位,不要为了一点个人的私利,影响当地政府和人民对中国投资者整体的看法。
(3)多咨询一些专业的法律人士,学习和掌握当地的法律法规。
案例4 :因缅甸政府随意改变政策导致失利案
1995年8月,上海静安区、上海铁路局与昆明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三方组成的昆明华申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缅甸仰光市政府签署了《 缅甸联邦仰光市上海国际商厦场地租赁协议》 ,租赁期限为30年。2002年3月,缅甸军政府以本国公司势单力薄,无法与实力雄厚的外国公司竞争为由,禁止驻缅甸的外国独资贸易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并随吊销了包括仰光上海国际商厦在内的外资贸易企业的营业执照,缅甸移民局也不再续签驻缅外资贸易企业人员的居住延期许可。这一禁令使1996年6月才开业、1000万美元投资尚未收回的仰光上海国际商厦不得不停止营业。
通过这个案例,提醒投资者注意:缅甸的投资政策朝令夕改,随意性大。缅甸经济市场化、自由化程度不高,国内法律法规不健全,领导人对企业干预过多,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政策经常发生变化,会给投资带来一定风险。
建议投资者选择投资相对比较稳定的产业和领域,如建筑业、农业、工业、水电等。缅甸在这些领域缺乏专业技术和人员,堕待共同开发与合作。
总的来说,包括缅甸、老挝在内的许多国家一直对日益渗透的中国商人的影响爱恨交加,他们认为中国商人带着廉价商品和先进技术来到的同时,也会带走当地的资源。缅甸、老挝这些国家拥有丰富的原始资源,本身却又没有能力开发利用,这给外来的投资者留出了巨大的空间。要提醒打算去缅甸投资的中国企业,应通过正当程序,遵守缅甸国内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努力从各种渠道获取相关投资信息,尽量规避投资风险,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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