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在缅老北部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企业应办理相应的核准手续,方可在境外实施替代项目。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开展境外罂粟替代项目的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企业与外方签订的有效合同、协议;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5.境外有关机构对在当地设立企业(实施项目)的支持文件(在缅北须获得缅特区中央政府或缅甸中央政府的批文;在老北须获得老挝省级政府以上的批文);
6.中国驻缅甸、老挝使(领)馆经参机构的有关支持文件;
7.申报企业合同、协议种植地点示意图(包括各地块位置、面积、种植品种、种植时间、经纬度),合同、协议种植面积,实际种植面积,以及影像资料(注明拍摄时间);
8.其他有关材料。
注:以上申报材料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核准程序]
企业向所在州(市)商务部门提出拟开展境外罂粟替代项目的核准申请,州(市)商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并转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负责替代种植企业(项目)核准并发放核准证书。
[办理时限]
经省商务厅审核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项目)核准工作;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我办不受理时,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承办处室]
云南省商务厅外经一处(替代办)
0871-3162549 0871-3131586(传真)
境外罂粟替代企业(项目)核准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