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在缅甸、老挝北部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对符合年度申报条件申请化肥出口计划的企业需申领《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下产品出口批准证》(以下简称“出口批准证”)。
[申领资格]
企业按要求申报年度返销计划,并经公示后无争议;企业申办的产品是经国家核准下达的品种。
[申报材料]
1.填写《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下产品出口批准证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与境外机构签订的替代种植合同(协议)复印件;
3.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下出口化肥计划批文;
4.企业开展替代种植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
5.代理进口合同及代理方进出口经营权证书(备案登记证)复印件(若委托第三方代理进口时提供);
6.企业上年度(上批)替代种植项下产品出口计划执行情况总结;
7.企业本年度种植计划及出口化肥使用计划〔种植产品品种、时间、地点(标注到村、注明经纬度)、面积、单位面积用量、月度化肥使用计划〕;
8.企业办理《出口批准证》人员的委托书。
注:以上申报材料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
经省商务厅审核无异议的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批准证》办理工作;若申请不符要求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承办处室]
云南省商务厅外经一处(替代办)
0871-3210119 0871-3186126(传真)
《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下产品出口批准证》申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