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服务机构
2008-07-15
2008-07-15
一、老挝投资管理服务机构
1.老挝国内外投资促进和管理局
老挝国内外投资促进管理局(Department of Domestic & Foreign Investment, DDFI),前身为国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Foreign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mittee, FIMC),是老挝国家计划委员会(State Planning Committee)下辖的中央政府机构。根据老挝2001年《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重新将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CPMI主要职责是负责评估投资申请,并与老挝有关部委合作,报告外国投资和国内投资委员会(CIC)获最终批准。该部门也负责监控CIC认可的投资项目,并向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国人在老挝进行投资或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向老挝国内外投资促进管理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并批准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2.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是老挝中央政府负责定期审核经济、金融和社会内外部的变化,给政府提供适当政策建议的部门。同时评估国家的经济条件并向政府提供建议以便制定合适的经济政策。在政策框架内制定国家发展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给政府提出完善的建议。同时负责审核讨论并颁发老挝投资许可证,中国企业到老挝投资只有获得该证才能进入实质性投资阶段。
3.农业林业部
农业林业部是老挝农业水利事业的主管职能部门,下设农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林业局、畜牧局及气象局等机构。老挝农林部制定老挝的农林业和水利方面的适用法规,负责各地农业种植的促进工作,林业种植开发相关政策的颁布,同时负责老挝当地林业及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中国投资者赴老挝投资农林业和水利水电方面的项目需要到这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工业贸易部
老挝工业贸易部是2006 年由原工业手工业部和贸易部合并组建的。老挝工业贸易部保留了原工业手工业部和贸易部下属部门,由工业规划处、工业局司、电业局、电业局、地矿局、进出口局,国内贸易局,国际贸易局,出口促进局,民族商业和工业协会,企业管理局等机构及下属的相关企业组成。现在老挝工业贸易部主要职能是促进老挝国内工业发展,对国内外的贸易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提高国有和私有企业的商业效率;增加出口获取更多的外汇;鼓励公私合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贸易活动起到推动老挝经贸发展、商务监管、简化流程、协调市场、加速出口,合理配置现有资源,促进生产力发展。自从该部门建立开始,主要促进老挝国内家庭消费品、农产品生产的生产;同时加大与其他国家在货物与服务产品贸易服务方面的合作。
5.交通、运输、邮电建设部
该部门主要负责老挝国内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开发,管理工作,同时负责调控老挝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行情况。
6.财政部
财政税务部为老挝财政税收的主管职能部门。财政税务部在老挝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由5个职能部门—-土地局、监察局、统计局、税务局和研究局;主要职责是制定财政税收计划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制订财政政策服务规则和相关法规;负责国家各种资源的管理。
二、中国投资管理服务机构
1.中国驻老挝大使馆
地址:WAT NAK ROAD,SISATTANAK,VIENTIANE,LAO P.D.R.
信箱:P.O.B0X 898,VIENTIANE
大使:潘广学
办公电话:00856-21-315100 (座机)
领事部电话:00856-21-315105 (座机)00856-20-2218807 (手机)
传真:00856-21-315104 电子信箱:chinaemb_la@mfa.gov.cn
2.中国驻老挝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的经济商务参赞处是商务部派驻老挝的代表机构,负责管理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事务,是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商务参赞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和国别政策加强与老挝政府有关部门、经贸机构等社会各界及区域性组织、国际组织等的联系,疏通和拓展经贸合作渠道,促进经贸关系的发展。认真维护中国在经贸方面的合法权益,为中国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在老挝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为中外企业提供经贸咨询服务。
联系方式:
地址:WAT NAK ROAD,SISATHNAK,VIENTIANE,LAOS
电话:00856-21-353461
传真:00856-21-315104
3.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商务厅是主管云南省内外贸易、口岸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全省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邮编:650011)
网址:http://www.bofcom.gov.cn (可查询各处室电话)
商务厅的主要机构及职责:
(1)口岸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口岸工作的规定、指示;提出口岸管理的实施意见;编制申报全省口岸开放、建设规划;审理申报口岸的开放与关闭、查验单位的人员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计划;管理国家和省安排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组织口岸的集疏工作,组织路、港贸易的协作配合;监督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工作,实施通关便利化;研究改进口岸管理体制;协调口岸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2)对外经济合作一处(境外替代发展办公室)。
① 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农业与加工业开发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相关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规划。
② 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③ 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
④ 统筹协调全省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境外替代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⑤ 核准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展替代发展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全面监测分析境外替代发展运行情况并进行绩效评价。
⑥ 管理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并组织企业申报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组织实施财政、通关、金融、税收等境外罂粟替代发展扶持政策。
⑦ 申报和组织实施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农经产品进口计划指标。
⑧ 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与缅甸、老挝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我驻外使领馆等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多、双边机制,推动双方在替代发展方面的合作。
⑨ 联系省外经企业协会的工作。
(3 )对外经济合作二处。
1. 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对外援助、边境经合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并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劳务合作、对外援助、边境经合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云南省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3. 研究制订云南省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调查研究、及时上报、协调解决全省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动态和问题。
4.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劳务合作、边境经合的国际市场开拓。
5. 建立重点产业、企业以及银行、中信保等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
6. 指导、协调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云南省外经企业承揽的带资承包的工程项目(如BOT、BOO、BT、EPC等);负责指导、协调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成套设备出口。
7.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培训工作;
8.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运行情况。
9. 负责全省各类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和劳务合作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省外经企业申领、更换《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负责全省外经企业经营资格的年度审核工作。
10. 负责争取、指导、协调交云南省实施的对外援助项目;负责云南省对外援助培训项目、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初审和上报。
11. 动建立外派劳务合作基地,指导全省外派劳务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工作;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外派劳务纠纷的处理
12. 负责云南省边境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业务的指导、审核和核准工作
13. 联系云南省国际商会外经分会的工作。
(4)外事和国际经贸关系处。
① 负责起草全省商务涉外工作规章制度。
② 协调并参与安排重要商务外事活动;接待或参与接待外国政府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负责与外国驻滇官方商务机构的日常业务联络工作;根据授权,审批其主管经贸业务范围内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以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因公出国事项;办理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有关手续;为本系统的下属单位代发签证通知;指导直属单位外事礼宾工作。
③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东盟和南亚国家发展经贸合作的政策;负责研究、分析云南省与东盟和南亚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发展状况、云南省在东盟和南亚国家的大型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及其贸易方式,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调整全省对东盟和南亚国家经贸发展的战略、政策的措施建议。
④ 协调东盟和南亚各国商务主管部门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在滇开展的有关经贸事务;参与云南省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合作的工作;
⑤ 参与全省对东盟和南亚国家经贸合作项目的发布、洽谈和招商;负责与中国驻东盟和南亚国家使领馆经参处(室)以及东盟国家驻云南省的官方、民间商务机构的日常联络工作。
⑥ 申报、协调、管理和执行联合国多边组织、双边政府对滇无偿援助项目;指导、协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昆明经验交流中心、云南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扶贫项目专家工作站以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开发中心的业务工作。
(5)边境贸易管理处。
负责研究和提出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政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审批和管理,申报和下达重点商品进出口配额;负责全省边境贸易企业的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与边境贸易有关的境内外会展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边境贸易发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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